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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

发布时间:2018年05月14日 来源: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编辑:

  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(2015年以前名称为辽宁省老年基金会)是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“辽银金字[1986]91号”文批准成立的,辽宁省编制委员会“辽编发[1986]140号”文批复的6名全额事业拨款编制。当时办会的目的是:为了促进全省人民重视、爱护和尊敬老年人,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,更好地依靠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,开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,使老年人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乐,从而达到健康长寿,安度和欢度晚年,为我国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,特成立辽宁省老年基金会。

  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宗旨是:弘扬中华民族敬老、养老、助老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通过筹集基金救助贫困老年人,发展辽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。 

  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:

  (一)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集活动,接受海内外法人、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,建立、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辽宁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”;

  (二)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求,创办资助老年社会福利、文化、体育、教育、卫生事业等项目。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、托老所、老年病医院、老年大学、老年人才交流中心、老年艺术团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;

  (三)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、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、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;

  (四)开展与海外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;

  (五)开展和老年事业有关的表彰,专业培训及为老服务;

  (六)资助城乡特困老年人;

  (七)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,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;

  (八)承办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委托办理事项。


  省老年基金会1986年成立至今,历经32年(停办11年),按照章程规定已换届4次。

    第一届:名誉会长:戴苏理、王光中、孙奇、白立忱

    会    长:曹阳戈

    第二届:名誉会长:戴苏理、王光中、陈素芝

    会    长:陈素芝

    第三届:名誉会长:戴苏理、王光中、陈素芝。

    会    长:陈济安

    第四届:名誉会长:陈素芝

    名誉副会长:孙艳华

    会    长:王向民

    副 会 长:于书今、郑庭信

    秘 书 长:于书今(兼)

    第五届:名誉理事长:陈素芝

    名誉理事长:王向民

    理 事 长:于书今

    秘 书 长:贺伟(兼)

    副理事长:贺伟、姜宪志、郑庭信、张绍纯

    理事:王天华、王凤先、严山、高红、舒长学

  省老年基金会成立后,先后挂靠省劳动厅、省民政厅、省委老干部局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。

  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下达了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,按照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第二章第八条设立成立基金会,应当具备下例条件: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人民币。按照这一条件,辽宁省老年基金会需要办理重新登记。省民政厅2011年4月14日“辽民人函[2011]46号”文批准辽宁省老年基金会重新登记。

  辽宁省老年基金会重新登记以来,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,努力成为政府职能承接者,社会政策执行者,为老年人服务开辟新的领域。